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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饶金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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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厦门刑事律师谈:刑事拘留的“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意味着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最长有37天时间,即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那么详细由来如何具体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谓“黄金37即在检察院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之前采取一切合法行动获得最大权益保障的时间因为众所周知一旦批准逮捕就意味着案件被初步认定有罪而根据捕诉一体化今后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承办检察官就是批准逮捕的检察官除非案件发生重大案情变化如谅解赔偿等或者案情进一步明晰如有新证据出现等否则一般会坚持之前的认定

 

因为国家赔偿、错案追究等原因,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将很难被判处无罪,往往只能追求轻判。而在37天之内,我们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第一是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第二是向检察院侦监部门请求不予批捕,只要不批准逮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而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将大大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法定刑为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是降低审前羁押率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很多法定刑较轻的案件直接起诉即可,大大降低司法成本。同时,“三年也是缓刑和执行刑的刑期分界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将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太长时间不利于保障人权。能够取保候审,说明其情节不是很严重,一般是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就100%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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