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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裸条放款”的刑法性质是什么?

近日,一则《女大学生群体“裸条”借贷:不还钱就公布裸照》的报道引起关注: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裸条借款利息畸高,甚至于周息高达30%,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看到这样的新闻,第一感觉是不可思议,但中青网、腾讯网、搜狐网等网站均有报道,其可信度显然很高。

如果从刑法的角度分析,本文认为,裸条放款已经涉嫌犯罪,涉嫌罪名可能为敲诈勒索罪和侮辱罪。

1、裸条放款已经远超民间借贷的外延。该报道称:“受害者李丽(化名)表示,她通过该平台第一次借了500块钱,周利息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利滚利后,李丽更加无力偿还,目前总欠款已达5.5万元。”周息30%,意味着年息就是1560%,毫无疑问,如此民间借贷,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不可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2、裸条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女大学生的弱点。女大学生虽然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但其中总有一些人生活经验不足、社会阅历缺乏,因正当或者不正当的原因造成资金紧张的时候,未及考虑后果就向提供网络借贷平台提供借贷。一般来说,需要进行裸条借款的女大学生财务状况不会很好,入不敷出,且大多无独立的经济来源。在被放贷者催讨的情况下,借款者因自己借款存在某些难言之隐,或是本身的懦弱,不愿或者不敢告诉父母出面解决问题,或是报警求助,反而以被迫答应放贷者的非法要求,提供裸照或者裸视频以拖延时日,使自己深陷泥潭。

3、裸条放款具有明显的威胁和胁迫性质。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报道看,放贷者先是以所谓先前达成的协议要求借款者还款,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但实际上,这个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且很多借款者根本无法按时归还本息。在此情况下,放贷者就要挟借款者提供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再以裸照威胁借款者还款。裸条放款案中,不仅放贷者讨要畸高利息违法,而且,以散布裸照施加精神强制讨要非法利息也完全符合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私人财物的行为,目的与手段均具有违法性。若涉案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则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4、向不特定群体散发裸照涉嫌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报道称:“在某贷款QQ群文件中,也有对借款不按期还者的信息公布,包括个人详细信息、身份证正反照、学信网截图、班级QQ群截图、手持身份证裸照等。”放贷者在QQ群中散布这些学生的裸照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公然性,足以造成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之后果,若情节严重,可以构成侮辱罪。

5、裸条借款也可能衍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从放贷者的角度,在裸照相威胁后仍旧无法收回所谓的本息,有可能为了杀鸡吓猴,通过非法拘禁等不法手段去实现目的。从借款人的角度,也完全有可能通过违法的方式去筹措资金,给人生经历留下污点。如果对裸条借款行为放之任之,就会形成一个巨大的非法利益链,可以导致更多的人参与到这种非法行为之中。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可能会因为一次裸条借款让其的人生留下心理阴影或是人生污点,带来长久的不良影响。

6、应当依法打击裸条借款行为。有的人认为“没有人强迫你拍照,都是自己愿意的,而且最后也是自己赖账,出事了能怪谁呢。”这种观点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受害者为解一时之急而采用此种借贷,虽然有一定失当之处,但她们确实是这些不法行为的受害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裸条贷款行为,将放贷者绳之以法,使受害者得到法律的庇佑。已经涉足裸条借款的大学生,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家庭和公安机关,尽快地从灰暗地带中脱离出来,此外,应当自律、自省,提高财商,合理消费,防止债务困扰学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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