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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叮咚钱包: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饶金祥律师

作者:饶金祥律师,专注刑事案件,坐标厦门,电话和微信:13606937587。www.xiamensusong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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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2019822日通过其官微发布《警情通报》称,201971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已对叮咚钱包理财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立案侦查。至此,今年以来大量在平台投入真金白银却无法赎回的投资者等来了官方的定调,官宣叮咚钱包暴雷后,综合全国其他p2p暴雷的结局,投资者们也基本预知了接下来的后果,算是结束了惶惶,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无法摆脱一种困惑:


叮咚钱包到底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从刑法概念上表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个罪名之间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非法占有的认定,往往以融资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去向,归还能力等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若是行为人将吸收的资金大量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吸收的资金大量未用作实际的生产经营,或者名义上投入了生产但是以其他各种方式变相抽逃转移资金,以新借款返还旧债务的模式归还本息,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来维持运营,造成募集的资金大额亏空无法归还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认为是集资诈骗。


由于厦门叮咚钱包刚立案侦查不久,我暂无机缘介入此案,未能了解更多信息,仅从部分投资者陈述中了解一星半点情况,目前无法嚣张狂妄到去评论官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定性是否有误。


恰好上周,浙江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互联网全程直播,这个案件我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参与庭审活动。虽然涉案人员二十余人,但是仅有两人到案,目前大量的人员处于在逃状态,而且两个被告人因为归案时间相差较大,并没有同时审理,而是一前一后。涉案的公司在金华仅开张两个月左右,对外宣传是青岛某新能源汽车公司,需募集资金开发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生产和租赁及周边业务,一个多月的时间已经募集120余万元,我的当事人在起诉意见书中被认定为经理,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罪名定为集资诈骗,没有主动投案,没有坦白,后在检察院经过多番努力,提起公诉时对我的当事人从犯身份予以认可,认定其并非经理,而是业务员,其对其涉及的金额也从120余万降低至20余万,扣除返还的利息红包等,最终和他相关的被害人共计损失实际为14.7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始终坚持集资诈骗的认定,理由是,没有任何实际的主营业务,从头至尾都是虚构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视频,虽然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等一套手续,但是没有实际生产经营,且目标群体紧盯着老年人,目前征集的被害人35人大多年龄超过60周岁,并且在过程中全部使用假名……


我的当事人确实使用了假名,也确实没有见过公司有任何生产经营行为,进入公司两个月左右,所有的动作都是在不断拉人借款,高额返息等,作为辩护人,以罪轻辩护为目的,在法院阶段书面和口头就可能争取的空间,尽最大努力陈述了法律意见,目前案件等待最终判决。


回到本文开头,厦门叮咚钱包目前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仅是侦查阶段暂定的罪名,在检察院阶段,或者法院审判阶段,罪名是否保持一致,仍未可知,所以,请保持围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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